本版导读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百事通先生:
1999年后半年,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待遇分别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标准。但一直没有看到对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调整的文件。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闫良张贡献
张贡献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去年12月23日,省劳动厅、财政厅下发了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了调整,其主要内容有:
一、从2000年1月起,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执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