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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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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对求职收押金

据《工人日报》“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费用。”这是日前出台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作出的具体规定,不仅规范了劳动用工市场,而且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求职者“饥不择食”,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给一些用人单位诈骗求职者钱财以可乘之机。据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且相对集中在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由于这类行业劳动技能要求低,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用人单位常以管理需要为由收取押金,限制员工“跳槽”。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出台了《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以加大对劳动市场监察力度,打击一些不法老板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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