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国法律体系初具规模
据《经济日报》 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季晓南近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
据季晓南介绍,到1996年6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50个,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6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830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法规700多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3万多个。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我国政府还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基本法律已陆续出台,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陆续出台,产业发展法相继出台,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建立,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法体系不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