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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0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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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护不力学校承担责任

国营零八一总厂中学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以该教师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与自己的母校打了一场索赔官司。

事情发生在1999年9月8日上午,国营零八一总厂中学初中一年级女学生陈某到学校操场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女同学自由活动,他则集中精力去组织男生们进行篮球训练。陈某就与一些女同学结伴到学校双杠处玩耍,爬到双杠上方,站在上面向另一双杠跨越。结果,一脚踩空,不慎摔了下来,腰腹部恰好撞在了双杠上。跌坐在地上的陈某,觉得腰腹部隐隐作痛,这时下课铃响了,陈某在集合时没有将摔伤的事告诉老师,她以为问题不大,回去休息一下就会好。放学后感觉疼痛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经父母询问,她才说了实话。她的父亲慌忙将她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肾挫裂伤。先后住院37天,共花去医疗费8800元。学校听说陈某住院的消息后,学校领导很快到医院看望了陈某,并借给了陈某1000元钱用于治疗。事后,陈某的父母要求学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遭到拒绝,于是陈某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最近,女中学生陈某与国营零八一总厂经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在被告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造成损失8800元,被告同意在本调解书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各种损失4000元(包括原告在被告处借支的1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愿承担。当天,学校就按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将4000元现金交给了陈某。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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