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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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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字当头难维权

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根本。作为一名工会干部,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首先要做好的“份内事”。

现实生活中,有些工会干部却未能做到这一点。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找工会主持公道时,少数工会干部不是态度暧昧,明哲保身,就是虚于委蛇,一推了之,有的甚至接受侵权者的委托,与职工对簿公堂。

剖析这些工会干部的心态,不难发现,是畏惧权势、怕丢乌纱的心理在作怪。面对侵权行为,我们的一些工会干部心态微妙:职工与侵权的企业法人代表之间,自己只能站到一边,“稀泥”是和不成的。自己身为工会干部,本应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职工无权无势,人微言轻,得罪职工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企业经营者就不一样了,虽然他们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自己该主动站出来为职工讲话,但这样就免不了要“红脸”。他们位尊权重,搞僵关系,自己轻则要“穿小鞋”,重则要“下岗丢乌纱”。权衡利弊,倒向侵权的法人代表便成了一些工会干部“顺理成章”的选择。

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工会组织能站出来为他们说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成分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今天,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要求工会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愿望更为强烈和迫切。因此,工会干部,需要时刻牢记工会组织的宗旨,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并善于为职工讲话,切实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倘若畏惧权势、怕丢官位(其实工会主席本不是官),置职工权益于不顾,这样的工会组织就不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干部就不是合格称职的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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