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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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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据新华社 广东省顺德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立串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存款形式非法高息融资,涉案金额达13.5亿元。日前,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长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间,张长立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市支行北办事处主任何英志(已判刑)商定,由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从外地引入资金存到建行北办事处,再转给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1995年4月至1997年9月间,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筹建“星火科技网”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年利率为18%至36%的高息集资信息,安徽、江西、陕西、广东等省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款项存入建行北办事处,银行为其开出活期存折。

何英志指使建行北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金融管理制度,通过无存折转款的方式,将客户存入建行北办事处的活期存款316笔共计13.5亿元转入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帐户。

华立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资金后,除归还已到期客户存款及支付一部分高息外,其余款项用于公司日常运作开支及全国各地的投资共人民币4.1亿元,至今无法收回。案发后,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尚有客户存款约6.9亿元未归还。

法庭认为,张长立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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