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近日决定对事业单位因工(公)伤残人员保健金予以调整。
事业单位因工(公)伤残等级为特等、一等的,保健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400元和300元;二等甲级以下人员伤残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5元、60元、40元、35元。调整后的伤残保健金标准为:特等伤残每年970元;一等伤残每年760元;二等甲级、乙级伤残分别为每年435元、340元;三等甲级、乙级伤残分别为每年240元、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