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3月28日
维权之页
03

“被消费者利益要不要保护”一文引起反响

读者呼吁建立保护经营者利益法规

本报讯 3月13日本报刊登了题为;“被消费者利益要不要保护”一文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反响,广大读者呼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法”,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连日来,各地读者争相阅读3月13日“陕西工人报”,有一个单位专门派小车由宝鸡市到陕西工人报社求购了100份报纸。许多读者写信或打电话畅谈各自对经营者合法权益急需要保护的呼声。

陕西移动通信公司宝鸡分公司经理任宝龙、宝鸡市易信达通讯有限公司经理冯西领等同志异口同声地说:“使用手机的消费者中少数‘不良用户’没有良好的消费观念,恶意欠费,致使国家及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新闻媒体敢于剖析这个老大难问题,并大胆提出对策,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希望社会各方面给予紧密配合,积极‘清欠’,使国有资金早日回笼。”

陕西省技术监督情报协会理事、陕西省太白酒厂副厂长赵秉峰同志说:“《陕西工人报》敢于刊登‘被消费者利益需要保护’的文章,说出了我们长期以来敢怒不敢言的尖锐话题,希望该报再接再厉,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鼓与呼。”

宝鸡市工商局副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朱生民、市消协秘书长董志毅同志说:“报纸上披露手机欠费不交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消法》保护的范围。由此证实了经营者和提供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急需要保护,现在很需要关注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应该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法规。”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董瑞林、副主席王建国同志说: “维权是‘全方位’的工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者,他们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应维护。只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是大事,我们支持。”

孙志强敬卫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