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维权得有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国有企业工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由于某些企业领导人认识上的偏差,伤害职工感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在此时刻,工会如果能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得到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信任,增强对工会组织的依赖感,而且也尽到了自己的一份责任,完成了法律赋予工会的使命。
然而,一些企业把工会当作企业行政下属的一个部门,置《工会法》于不顾,不按企业改革的规定配备工会工作人员,不按时按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工会的财产随意调走、占用等等,不一而足。这样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一个空壳。工作没人,办事没钱,维权没权。再加之一些工会干部只知道配合行政抓生产、抓经营,而遇到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却缩手缩脚,甚至站在行政的角度和职工对薄公堂。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工会组织长达十几年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是“终身制”。不开会员代表会,工会不按《章程》去组织,企业行政不管,党委也不过问。这样的工会组织,既没权也不合法,它怎样能出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呢?
笔者认为,在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难免出现一些侵犯职工的利益的人和事。因此,企业一定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健全工会组织,赋与工会一定的权力,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工会组织也要审时度势,集中精力,在尽最大努力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职工树立起主人翁责任感,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这样既可以保护了职工的利益,也起到了职工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