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8日
维权之页
03

销售诈骗面面观

之三:连锁营销诈骗

连锁营销诈骗的目标多为城镇个体户,特别是那些经营状况艰难,急于摆脱困难的经营者,在客观上给骗子提供了理想的条件。诈骗者在骗取外地厂商的信任后,与其签订连锁经营协议,具备了索取合同章程和有关资料的资格,然后再以该厂商驻某地分公司的“合法”身份,在市场上进行诈骗。

西安一骗子高某,与常州市一家食品公司签订成立连锁营销公司协议,获得了总公司的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后,在西安物色了一批个体户,并与其签订连锁营销协议。其内容规定,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装潢设计标准进行统一装修,严格按甲方配送的原料(费用由乙方承担)配比比例,制作程序进行食品生产;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业务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均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承担)等等。

上当者一旦在协议上签字,就被诈骗者牢牢控制其经营活动权,还须一次付给所谓的技术转让、统一设备、包装配置费、使用公司牌匾等费用6万元,骗子收到钱后连白条也不打。

开张前几天,高某也能履行合同,按时到连锁店进行“业务指导”。按合同约定进行保本大赠送,消费者误为物美价廉、争先购买,生意显得异常火爆,连锁店老板也感到有利可图。但好景不长,几天后,高某供应的配料变成劣质的,加工出来的熟食口味大变。购买者日渐减少,经营状况直线下降。像这样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连锁店,仅在西安市区就有15家之多。高某骗到手的钱近90万元,扣除制作牌匾、食品加工工具等成本,仍然骗取纯利40余万元。至于那些上当者今后的经营好坏,他再也不去理会,自负盈亏的协议是上当者自己签订的,你自认倒楣。

■焦晓宁张运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