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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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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连遭蛀虫吞食原因何在

辽宁省朝阳市检察机关,近几年从一国有企业连续查办三起特大案件,发现穷庙里连出富和尚。由此看出,加大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经济犯罪力度,保障和服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朝阳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从1996年至今,根据群众举报,在国家大二级企业朝阳重型机器厂,连续侦破三起超百万元特大案。犯罪分子张敏会原是朝阳重型机器厂运机专业分厂厂长,他采取同厂外企业签订制造设备合同和偷盗配件变卖等手段作案97次,非法所得120万元,生活糜烂,用公款养小姘。尽管如此,这只“硕鼠”却连续好几年被评为企业的模范。原朝阳重型机器厂供应处保管员李载春采用虚开增值发票,虚增钢材吨数,少出库、多入帐等手段,虚增钢材8500吨,套取钢材款200多万元。日前,重型机器厂特种铸钢厂厂长吕世林也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逮捕。据查,吕世林在任铸钢厂厂长期间,将1998年12月30日前由自己所掌握的本单位帐外资金40万元有关单据全部销毁,将此款揣入自己腰包。另外还先后收受客户回扣、好处费21万余元。重型机器厂是朝阳地区最大的国有企业,全厂职工加上家属子女共有3万多人。但现在企业已是一半的职工下岗,在岗的职工也不能全额开支,三个月只能给职工开150元的生活费,企业面临着破产倒闭。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商品大潮冲淡了贪欲者的理想信念。贪欲者忘记了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把党和人民给自己的权力做为贪图享受的资本,思想伦理道理、价值观念扭曲变形。他们私欲膨胀,抱着不捞白不捞的侥幸心理,见利忘义、无孔不人,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

2、有章不循成摆设,选人用人不慎重。有的企业对各项规章制度不去检查落实,只当作摆设和上级检查时的门面,致使犯罪分子钻企业的空子,大肆侵吞国企资金。在选人用人上,重才轻德,重经济轻政治,一俊遮百丑。

3.财务管理混乱,审计监督制约无力。有的企业帐目管理混乱,材料未入库,发票已核销;白条子、饭条子满天飞;审计部门的审计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发票的管理使用上不够严密,有些犯罪分子甚至把发票当成商品在买卖。还有的以单位名义私签合同,甚至私卖合同,从中牟取私利。

4、法律规定不完善,打击力度不够。企业改制后使犯罪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法律界限和标准较模糊,影响了案件的查处。特别是一些危害性大的行为,因为主体不够无法追究。有些企业领导玩忽职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但因主体模糊,也无法追究打击,这样在企业造成打击的威慑力差,致使不能有力地遏制企业经济犯罪。 郝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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