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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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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规定

保障企业改制后职工权益

据《劳动报》 江苏省日前出台具体规定,保障职工在企业改制后的合法权益。

改制企业以前年度未提或少提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要予以补足,以后年度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计算十年,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剥离,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允许改制企业从净资产中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全民固定工的按所在城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原属合同制职工的按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计。这部分职工领到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不进入再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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