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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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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分得丈夫的婚前房产吗?

孙山伦中年丧妻后一直未再婚。待三个子女成家立业后,他用自己一生的积蓄购得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并于1991年5月和也已丧偶的胡淑贤女士登记结婚。今年3月6日,孙山伦病故,遗下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共128平方米,价值28万元。然而,孙尸骨未寒,其子女就横蛮地把胡淑贤老太太赶出了家门,并为继承房产问题掀起了风波。无奈之中的胡淑贤只好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法院受理后,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认为孙山伦的该房产虽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因胡淑贤与孙山伦的婚姻存续时间已超过8年,应视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该房产胡淑贤应享有一半的权利;另一半则是孙山伦的遗产,由胡淑贤及其三个继子女共同继承。据此,法院判决胡淑贤享有该遗产产权80平方米,其继子女各继承16平方米。

叶和礼李明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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