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企不是“小王国”
——对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之三
目前,劳动争议、侵权现象日益增多,其致因是什么?在剖析这一问题时,应当看到除了社会结构、经济转轨、司法程序等一些大局性、根本性的因素外,企业自身行政行为的不尽合法合理,以及对人员的内部管理方式的不够规范等,无疑是诱发劳动争议、造成侵权增多的直接原因。
某大型纺织厂女工蒋亚绒在工作中不慎右手伤残,此后为了落实自己的工伤待遇,她不得不踏上漫漫诉讼之路,打了4年艰难的官司。为何这一普普通通的工伤问题,解决起来却要历尽艰辛与坎坷?无论是在法庭的辩护中,还是在对工伤事实的具体处理上,该企业行政方面的理由都认为自己是改革试点企业,有优惠政策,有企业内部的“特殊”规定。然而这振振有辞的理由背后,不是对相关劳动法规的无知,就是对法规的公然抵触。在另一家纺织企业,女职工李文莉因生育休产假,就被企业扣发了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工资。还有一些企业制定了明显与劳动法规相背离的厂规厂纪,以这些“土政策”、“土规定”侵犯广大职工本来受国家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职工有休息的权利,也有劳动的权利,女职工更有享受生育、哺乳期间特殊保护的权利。然而企业不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不规范的管理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职工权益,伤害了职工感情,甚至加剧了广大职工与企业之间矛盾的对抗性,形成了一些不安定的社会因素。曾发生的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等事件充分说明,如果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得不到协调,其两者之间的对立不能消除,则极可能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为严重的后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形成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自成体系、自我独立的“小社会”、“小王国”。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在某种意义上代表国家权力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管理。企业的管理权甚至同法律权力相独立,自成体系,带有范围颇为广泛的强制性。而对于职工来说,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住房、医疗、福利待遇到子女人托、上学,甚至婚丧嫁娶、老病生死都与所在的企业息息相关,都被笼罩于企业管理权力之下。应当指出,这种几乎取代了很多社会政府权力的企业管理权力既不合理,也不正常。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被推向市场后的激烈竞争,国有企业不再是自我封闭的“小王国”,企业的管理权也不再是“小王国”里至高无上的“君权”与“圣旨”。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推倒了工厂的围墙,当个人空间获得相对自由,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呈现多元化,如果固有的管理观念、行为与模式还做不到适时的和必要的调整,那么因劳动引起的争议势必呈上升之势,侵权现象也会一再出现。
管理的核心是对于人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境界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双方协商式的管理。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时,其管理权力不应取代法律权力、政府行政权力等社会政治权力的功用,更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应当明确,国有企业不是“小王国”,更不是国家权力的代理者。那种“啥事厂长说了算”的观念,是无知的和荒谬的!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