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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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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管理疏漏不得

4月13日,澄城县尧头斜井多经公司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其直接原因是一工人违章吸烟。

4月21日,西安市红光路一私营塑料厂突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数万元。起火原因是废旧塑料任意堆放,周围居民将未熄灭的煤渣倒在废塑料堆上引燃。

上述两起事故都是因为安全管理疏漏所致,据了解,我国每年因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执法不严所发生的意外死亡人数约有10万,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

在国有企业,随着经营方式的改变,一些企业出现了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如澄城县尧头斜井的重大责任事故,表面看是工人违章所致,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无专职瓦检员按规定瓦检,工人在无安全保证的条件下冒险作业。还有以包代管,制汀生死合同,只收费不管理等等。可以说,如果安全管理完善,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可是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管理缺乏有效地监督检查,甚至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也擅自“简化”;对职工上岗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私自取消了,劳保用品减发或不发;生产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对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有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领导怕影响政绩,隐匿不报,对受伤害的职工不按规定安置而是私下了结,致使后患无穷。

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在非公有制企业更是屡屡发生,私企业主只顾赚钱,安全保护设施投入不够,工作条件既差又不安全,许多生产有毒产品的企业根本连任何防护措施都没有;有的私企甚至不具备生产条件就风风火火地开工生产;因没有消防系统或消防系统太差,导致的火灾事故也常见诸报端。

事故发生后,对私企业主来说,国企使用的党纪、政纪处理对他们毫无作用,加之一些法规不具体、操作、性差,致使安全法规很难落实。有的小业主在出事之后逃之夭夭,把包袱扔给当地政府。伤亡事故中农民工往往成为受害主体,他们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懂得自我保护,而工会组织在私营企业又很不健全,因此也没人出面为他们说话。在一些小煤窑就发生过当天到矿、当天下井、当天死亡的事,令人十分痛心。

杜绝各种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但更要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国家生产安全局负贵人指出,企业应该像交纳养老金一样交纳工伤保险金,危险多、事故多、死亡多的企业要多交,这样企业经营者、会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此外,还应提高赔付标准,赔付标准高了,也可以反过来在促使预防上下功夫。

今年5月14日至20日,是主题为“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安全生产周。有关部门应借安全生产周东风,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毕竟安全生产与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息息相关,马虎不得!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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