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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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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享受什么待遇?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国有企业的职工。前不久在生产中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正在停工治疗之中。请问,在医疗期间我该享受哪些待遇?

陇县王忠

王忠同志:

现对你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需停工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此期间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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