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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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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设定这样的指标

某厂为严肃厂规厂纪,于日前作出了这样一条规定:“中层干部每月必须查处违章违纪三人次以上,否则减发当月奖金……”据了解,作出类似规定的企业还决非个别。而笔者认为,定这样的指标确实不妥。

要办好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手段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但更重要的是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是企业活力的真正源泉,也是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了的。就是非国有企业,也不能仅用经济惩罚来管理企业。

为什么一些企业总爱把强化管理的眼睛仅盯在经济惩罚上呢?说穿了,还是这些企业的领导“依靠”意识淡薄了,忽视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这样做的结果又如何呢?由此只会影响干群之间的关系,破坏企业的和谐气氛。可以设想,假如那个月没有违章违纪行为,中层干部们又去如何查处呢?又如何去完成考核指标呢?要说答案也无非两个:一个是让厂领导减扣中层干部的奖金;二是中层干部们“鸡蛋里面挑骨头”,把“惩罚”转嫁给工人。但无论是采取哪一种,其结果只能是挫伤积极性,损害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给企业的各项工作造成损失。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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