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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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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能否按工伤处理?

百事通先生:

我表哥是一家企业的汽车驾驶员。上个月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致死。请问,他能否按工伤处理?

延安 王伟

王伟同志:

现对你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996年2月13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七项对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意见应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据此,你表哥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致死,若无不能认定工伤的条件出现,则应认定为工伤。有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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