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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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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区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百事通先生:

最近天气逐渐热了,和几位闲谈中说到降温费,各单位发放的标准不一样。请问,国家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西安常询

常询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陕劳发(1995)211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每年防暑降温时间为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防暑降温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发给2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发给1.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发给1元。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各地市防暑降温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但调整标准不得超过本规范围。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执行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月底。

享受防暑降温的范围及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陕劳人安发(1986)178号文件执行。

据此,你的朋友由于所在单位从事的工种或工作岗位不同,所以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就有差异,这是符合省上文件规定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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