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维权也要依法行事
黑龙江一消费者勒索厂家被判刑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导黑龙江省庆安县消费者王某,因购买的冰淇淋上有拖布条,本可按正常渠道向厂家索赔,但他却因敲诈厂家而成为被告。5月10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正确依法维权。
今年29岁的王某是庆安县某技校教师。1999年2月9日,王某在购买的一支由哈尔滨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脚板”冰淇淋上发现有拖布条,于是将其保存在冰箱里,并致信厂家要求赔偿。他在信中希望“华义”在“3·15”到来之前赔偿他50万元,否则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此事曝光,那样企业声誉就会一败涂地。
“华义”在接到王某的信后,认为王某有敲诈嫌疑,立即报警。3月12日,王某来到厂家“讨价还价”时被公安机关抓捕。
法院认为,王某以冰淇淋上有脏物为由,以诋毁厂家商业信誉相要挟,向厂家索要50万元,后在与厂家交涉时降低到28888元,少一分也不行,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坚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