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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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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业务图私利女职员触法网

作为被一家药业公司聘用的业务员张某,本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可她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财,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使她至今追悔莫及。

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张某任西安某药业集团公司驻新疆总代表处业务员。在同当地一家电视台广告部洽谈药品广告业务时,张某分别于1994年9月30日、11月20日采取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法,将本该是1万元的广告费私自填写为1.7万元,后在所在公司报帐。1995年3月25日,张某又通过他人,从新疆某报社以50元购得该报社广告费用发票一张,私填金额7600元,又将其在公司报了帐。以上两次张某共侵占公司款项14600元。

今年5月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开大头小尾发票和虚报手段侵吞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但案发后张某认罪态度尚好,积极退赔赃款,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范国俊田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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