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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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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有了新规定

百事通先生:

听说省上为加快西部大开发,吸引人才,促进机关精简,人员分流,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安王新年

王新年同志:

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陕人发(2000)35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执行新的计算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连续工龄)20年的,退休费比例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1%;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0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2%,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二、对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适当补贴:

 1993年9月30日前的退休人员,其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30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20元。如本人的退休费比例已达到100%的,不再加发补贴。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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