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艰难的胜诉
备受各界关注的西安市雁塔区撤村转户办公室状告《三秦都市报》名誉侵权一案,历时三年半的艰难诉讼之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三秦都市报》胜诉而告终。正确的舆论监督最终得到法律有力的支持。
1996年10月11日,《三秦都市报》第二版头条位置发表了题为《如此蹊跷:西安市雁塔吉祥铁厂因一字之差失掉34万元》的报道,该报道说:1993年雁塔区城建开发公司征用吉祥四组土地,区撤村转户办公室发出通告,冻结了这块土地,并停办一切审批手续,“西安市雁塔吉祥铁厂”也在此列,由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对该厂进行了资产评估。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1994年7月10日,区撤村转户办公室竟然与一个当时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西安市雁塔区吉祥铁厂”签订了“补偿协议”,随后将348551元补偿费交付给这个多了一个“区”字的铁厂,而吉祥铁厂的职工却蒙在了鼓里。该报道说:“雁塔区撤村转户办公室怎么会和一个不存在的企业签订补偿协议,并将一笔巨额补偿费发给他们呢?”
之后,《三秦都市报》又于当年11月29日头版位置上发表了该报道的“追踪报道”《雁塔吉祥铁厂据理力争,区撤转办认为补偿没错》。据记者到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采访时了解到,这个所谓的“西安市雁塔区吉祥铁厂”1994年8月2日才领到“营业执照”,在此之前该厂不具备法人资格,7月10日与区撤村转户办公室所签“补偿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其在协议上加盖公章是不合法的。
1996年底,西安雁塔区撤村转户办公室以《三秦都市报》的报道严重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社推上被告席。1998年3月,雁塔区法院作出(1996)雁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区撤村转户办公室的诉讼请求,判决《三秦都市报》胜诉。该判决书生效后,1999年6月20日,西安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法院指令雁塔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今年3月,雁塔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三秦都市报》的报道“虽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用‘蹊跷’二字,让人一读在思想上就产生谁在此事中做了手脚的悬念,给雁塔区撤村转户办公室的名誉带来不良影响,使政府形象受损,故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秦都市报》败诉后,对此不服,又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法律终于为舆论监督撑了腰、壮了胆。因一字之差而失掉34万元补偿费用的原西安吉祥铁厂负贵人刘志平说,《三秦都市报》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这笔补偿费究竟去向如何、有关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仍然是媒体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