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如何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百事通先生:
听说市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问,如何办理申领手续呢? 西安王旭文王旭文同志: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说的“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物价补贴、劳动收入、赡养费、抚养费及其它收入,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和补助金。西安市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阎良几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长安、户县、蓝田、高陵四县为每人每月130元,周至县每人每月111元。
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程序是:首先由户主持户口本、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民政部门审查后,将对新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的,批准按当地最低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原民政救济对象,批准其按照原来的生活救济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在获得区县民政局批准后,申请人即可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审批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束审批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对未获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