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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1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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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常接触到一些劳动争议案件。有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形成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有的形成仲裁书送达当事人。请问,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有哪些区别?

宝鸡马海潮

马海潮同志:

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裁决书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解决劳动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二者的区别在于:(1)生效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裁决书应当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时开始生效。(2)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不得反悔,必须自觉履行。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不同。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裁决则是仲裁庭根据职权作出公断,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另外,裁决书在内容上比调解书更规范、更全面,调解书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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