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在彬县讨公道难,难在何方?!
五年前,彬县商业总公司职工贾宝玉响应县委、县政府鼓励干部职工下乡带动群众包建果园的指示精神,合法承包了该县底店乡南头坳村的15亩远耕地,培育优质梨苗5万株,定植梨树1215株。然而正当果树长势喜人之际,却被乡党委书记李义民、副书记郭义宏等人违法宣布承包合同无效,地内一切作物遭到铲除,给贾宝玉造成直接损失18万余元。
为了讨回公道,贾宝玉不知跑了几千里路,求过多少个人,几经周折,咸阳市中级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底店乡政府行政越权,赔偿贾宝玉本息110008元。随后是近两年艰难而漫长的执行。因涉及国家赔偿,彬县法院不得不多次书面请示县委、人大,但均未得到批复。
几年奔波哀告下来,当年30出头风华正茂的“宝哥哥”,变成了黑瘦的小老头,但换来的一纸获胜法律文书却难以兑现。无奈之中,他投书省内各新闻单位求助,继本报6月20日《在彬县求个公道咋就这么难?!》报道前后,《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华商报》、《各界导报》诸传媒均报道了贾宝玉的遭遇一时间这位与名著《红楼梦》主人公同名人物的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读者、观众纷纷致书致电新闻传媒表达他们对贾宝玉的同情和关注,并谴责彬县相关单位的推诿和麻木。
尽管中央和高院有关领导对新闻舆论监督均有明确指示,有的省市还实施新闻曝光事件追查制度,规定凡针对政府机关的新闻曝光报道,监察部门应将曝光案件追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令人不解的是省内五家传媒大篇幅的报道后,迄今没有一家新闻单位收到彬县有关部门的回音。相反的,某领导还找到贾宝玉对其向新闻单位反映问题表示不满,威胁他: “事情弄大了对谁都没好处!”
基于对报道下文的关注,7月4日,记者专程前往彬县。主管执行的彬县法院柴副院长称,他们已查扣了底店乡一辆价值2600元的汽车,由于乡上账上无钱,执行颇有苦衷。但记者从侧面了解,该乡就在前不久竟置有县上有关人员协调签订的还款协议于不顾,将卖房所得的6万余元用于他途,根本就缺少维护法律尊严的诚意。
下午,几经周折,记者采访到县委一主要领导,他称底店乡政府很穷,无赔偿能力;县财力也很紧张,否则可以借钱给底店乡政府赔偿。之所以对县法院请示未批复,是因尚无有效对策。记者问,既然彬县经济状况这么差,那位毁坏果树苗造成十几万元损失的乡书记,为啥没被追究任何责任,反而易地到县上当上司法局长呢?这位县领导的答复令人匪夷所思:“这个人比较老实,再说来,司法局长这个位置也没啥油水?!”
如此推论,难道贾宝玉的公道就如此难以讨回吗?西北政法学院一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乡政府是最基层一级政权组织,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下级政府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赔偿无支付能力,可申请上一级政府支付,直至中央财政。如果无能力支付,这就意味着国家破产。能否完成此类赔偿是国家信用程度的标志。
许多知情的群众则告诉记者,贾宝玉案件执行难千难万难,关键是能否改变观念,尊重法律,接受一介平民告倒乡政府的现实。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