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侵权官司
文/祖寰
如今做任何事都悠着点劲,否则一不小心有人告你侵权,招惹上扯不清的侵权官司。
前些日子影视界刚出了一部颇受大众欢迎的《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可能剧组的创作人员还没品尝出自己成果的幸福滋味来,就立刻受到北京保温瓶厂的侵权投诉;这不,《大明宫词》一受到好评,播放帷幕还没落下,就受到了配乐侵权的指控。刚开始听说赵季平为《水浒传》编的好汉歌被“王大娘”状告侵权,还令人觉得新鲜了一下,可随后的侵权事件就一拨接一拨地越来越多,令人不胜其烦。拍个广告,不幸你的镜头滑过了某人的脸,没准就会有人状告你侵犯肖像权;写篇文章引用了某人的话,只要一发表,没准稿费还没拿到,侵权官司的传票就已到了你的手上。此种事件不胜枚举,让人越来越感到厌烦。
不过我也纳闷,这些状告别人侵权的原告们,为什么在这些成名作品大出风头之前不说被侵权难道他们的肖像、名称、乐曲从来就没被其他人用过,为什么非要等到作品出了名之后才开始大造舆论声势,大打侵权官司。是不是没名气的人没有什么油水,不值得一告,而名家、名人、名著、名片毕竟钱多,折腾一次,就算分不到一杯羹,也能赚个名气听听呢。这也难怪,谁让大家都羡慕有名气的东西呢,只要你被人投诉侵权,最起码也算有名气了,这一点也许可以让被告们心里得到点安慰吧!要不怎么不见收视率极差的片子或是写的特滥的书被人状告侵权,谁又敢说,这些作品里完全都是自己创作的东西?
写了这么多,我突然感到庆幸:幸亏造字的仓颉他老人家死得早,否则他要是也状告我们侵犯他的合法权益,任何一个报刊、编辑部、剧组甚至政府机构也得被告得破产的。哪一个人敢说自己写的字不是侵犯了他老人家的创作权?
人们有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但类似的以上这种情况:凡是一个电视剧收视率高、受到大众欢迎就要受到侵权官司的侵扰,似乎也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试问,长此以往,我们还能看到好的艺术作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