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你的“爱人”?
□文/吴明
潘金莲何许人?武大郎之妻也。武大郎何许人?金莲之夫也。按照新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爱人”即丈夫或妻子也。没错,在我们的日常用语里,夫妻就是爱人,爱人就是夫妻。问题来了,潘金莲咋把她爱人毒死了?逻辑上似乎说不过去。可事实在那儿明摆着呢,家喻户晓,老幼皆知。
中国人谈论男女关系,使用频率最高的有两个词——情人和爱人。“情人”呢,不说您也知道,最好心照不宣;而“爱人”呢,属于含混其辞、模糊不清的概念,经常有很大的实质性谬误,大有澄清之必要,本人主张少用或不用为好,其理由如下:
其一、名不副实,引起歧义。依《现汉》的解释,“爱人”是指:“1、丈夫或妻子”,潘金莲和武大郎可是货真价实的夫和妻,是爱人应无异义。可且慢还有——“2、恋爱中男女的一方。”平心而论偷情也算恋爱,看来“爱人”这条对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也挺合适。究竟谁算是爱人?夫妻呢还是情人?看来词典也说不清楚。还是《新华词典》比较明智,“夫妻”与“爱人”两词压根儿就不提。
考“爱人”一词,起源于革命斗争年月,流行于新社会初期。所谓革命加恋爱、志同而道合。在今日看来,该词汇作为一种纯洁的理想是可以的,当作一种现实却不符合社会实际。那个时代的色彩是极左的。后来改革开放,懂得了实事求是,夫妻用语的习惯也在改变,在更多的场合逐渐用太太先生等来代替含混不清的“爱人”,这也是时代的必然趋势。
其二、名分不明,影响安定。名义、身份和地位是“正式的”,说出来名正言顺,这就叫名分。中国人讲究名不正则言不顺,但实际上谁是谁的“爱人”,却经常“然也”不清。
夫妻是夫妻,爱人是爱人,这两个概念有时是不能弄混的。“有情的终成眷属”,这算是爱人,“有情无缘成不了”的算什么呢?爱人乎?抑或非爱人乎?还有“乱点鸳鸯谱的”算什么?夫妻等于爱人乎?几十年来的思维定势,一直把夫妻关系一律称作爱人,我们就没有想过难道所有的夫妻都称得上爱人吗?男女之间或夫妻之间,法律、伦理和感情关系多么错综复杂且不论,至少我们应该承认,法律夫妻,未必都是感情上的爱人,而感情上的爱人未必都是法律夫妻。而我们却一直把法律关系和感情关系简单地混为一谈。“某某已与他爱人分居多年了”、“某某某又被爱人毒打了”、“她的爱人在外面另有新欢了”、“他已经和他爱人离婚了”等等这样荒谬不符合逻辑的话,我们经常听人说起,却习以为常而浑然不觉。我不禁想,看《水浒传》你咋不说“潘金莲把她爱人毒死了”这样的话呢?你大概也知道,她谋害的亲夫武大郎不是她“爱人”,勾搭她的露水之夫西门庆才是她“爱人”吧。
中国人既然讲究正名,夫妻关系就更应如此,爱人一语名分不清,语义含混,易引起歧义,妨碍交流,影响安定,还是弃而不用了吧。
但舍了“爱人”,用什么好呢?不如暂时叫媳妇丈夫、老公老婆吧,反而既能反映民主又能体现法制,还挺有中国特色。反正我劝你,等把称呼的含义弄明白了,你再说谁是你的“爱人”,免得有人逻辑再弄错:“现今这个武大郎,咋又被她爱人毒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