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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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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挺直腰杆为啥难?

作为工人报维权部记者,每天都要接触二三十件各种各样的投诉,有的是工资无故被扣了,有的是被企业下岗了,有的是工伤事故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记者在同情气愤之余,出于职业习惯总会问一声:“这事你向单位工会反映了吗?”或“工会知道这事吗?”时,十有八九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工会不管”,甚至还有的是“工会不顶用”之类的话语。

每每听到这些回答,我面对那一张张恳切求助的脸庞,总有一种愧疚之感。

翻开庄严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更是明文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然而法律归法律,严酷的现实已告诉我们依法办事的道路还相当遥远,尚须我们下一番乃至几番苦功。我们在承认工会曾为职工权益斗争作出巨大努力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会软弱无力,甚至还出现了如铜川矿务局职工医院工会副主席张世杰竟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丑闻。

那么,工会干部患上软骨病的原因又何在呢?记者曾就此问题采访过有关方面,也曾与工会干部和职工进行了探讨,原因大致有四:

一、体制有问题,人员素质低

中国工会虽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组织及工作方式并未有多大改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其不适应症日益凸现。甚至变相的委任制、职工参与的不足,导致了上强下弱的畸形结构。特别在一些县区、小型企业,工会成了年老的党政干部的最后栖息所;而工会干部的吸纳也缺乏相应的约束力,致使单方面调进的只是吹拉弹唱型娱乐人才;久而久之,在职工眼中工会职能淡化为娱乐、福利型,而相应亟需的法律、劳资、经济人才却少见延揽。

“变则通,通则活”,工会活力的根本出路在于真正按《工会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企业领导目无国法,工会势单力薄

由于工会体制的痼疾,造成了先天不足的弱体。而体改后的国企领导则大权在握,形成了侏儒与巨人的差别。记者接触过不少企业工会,其工作好坏往往系于行政一把手的“开明”与否。厂长开明,则工会获益,厂长专横则职工遭殃者的不乏先例。在许多霸道的厂长眼中,工会不过是为了应付上级而摆设的一个“闲置科室”而已;而我们社会的相应约束力又小,不少霸道厂长视工会为草芥依然被评先甚至提拔了。在此情况下,由于开罪行政有丢饭碗之虞,于是职工权益便被无情牺牲了便在所难免。

由于这种现状,工会干部中不乏英才和正直之士,但“鸡蛋撞石头”的教训使他们有口难开,苦不堪言。

三、下级有难处,上峰不撑腰

我们不排除当今工会干部怯于维权的弊端,但这与上级不敢大胆撑腰壮胆有关。几年前某电子厂工会张主席因替工人说话,开罪了厂长,受厂方排挤,但找到上级工会却被踢来踢去,最后被迫提前离岗,而原厂长将自己一亲信安插到工会主席位置上,也未受到上级工会的“阻止”;前不久,一工会干部到上级反映受排斥之事,上级工会有人还斥责他“管那些事(指向上级反映领导胡作非为问题)干啥?如此作为,工会干部连自身权益都难以维护,又怎能挺身大胆为职工具体利益而斗争呢?

不少工会干部呼吁,现在工商、税务、质监干部实现了直管有利于摆脱块块干预,工会干部为何不能也实行直管,最起码不能把饭碗让厂长攥在手心吧?!有人还呼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工会干部职业化,以克服上述弊端。

四、法律缺乏“钢”性,工会无可奈何。

随着《劳动法》、《工会法》出台,从形式上而言法律已较完备了。但工会干部仍嫌腰杆不硬的原因,在于法律特别是《工会法》中缺乏硬性罚则,对不遵法守法,甚至践踏《工会法》侵害职工利益、工会权益的行为缺少硬性约束,因而显得苍白无力。

基层工会强烈希望今后在修订《工会法》时,应增加相应的罚则,增添“钢”性,使它不再是敢随意揉捏的“柿子”,而是一根不能随意触及的“高压线”。

没有监督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企业只能走向衰亡。市场经济呼唤在优秀企业,也呼吁一个强有力的工会。 ■本报记者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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