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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八条禁令
新华社合肥专电 近日,合服市就机构改革期间严肃党纪政纪作出“八条禁令”,以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二是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的任免、安排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安排决定;三是认真执行上级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或者擅自在机关内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四是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不得歪曲事实真相,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得营私舞弊,拉帮结派,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不得泄露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密;五是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六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收入;七是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滥发奖金、补贴、礼品、纪念品或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及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违规购置、配备移动电话,提高话费报销标准,不准违规购买、分配住房;八是必须稳妥做好机构变动和人员调整中的工作衔接和过渡,不得造成重要公文资料、档案的流失、毁坏和失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