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制翔人亲戚”真管用洪明如一次骗取400万元
冒充国家领导人亲戚和国家行政学院官员进行诈骗的被告人洪明如近日被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汕头市中级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洪明如系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真实身份为此县某公司业务员。1997年4月9日,他利用其聘任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经营活动之便,伪造同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做化肥生意的协议书,骗取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抬头空白的转账支票,洪明如私自将其背书转入北京凯润电子公司,挪用归还其个人欠款。同年7月31日,洪明如用从广东潮阳市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处骗得的款项归还国家行政学院款项本息人民币430万元。
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洪明如冒充国家行政学院副司级调研员、国家某领导人亲戚等身份,骗得许某某的信任,并以能帮助许某某的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获准发行股票上市为借口,骗取许某某人民币770多万元,移动电话、“劳力士”手表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累计达780多万元。1997年11月,洪明如得知农业银行潮阳市支行郑某因夫妻分居两地正急于调往深圳,谎称能帮郑某调往深圳工作,先后骗取郑某港币6万元,人民币2万元,还骗得郑某为其支付汕头龙湖宾馆的房租人民币1.6万多元。1998年12月,洪明如化名朱明,得知汕头某贸易公司经理陈某某正急于向国家轻工总局申请进口纸指标,谎称能为陈某某办理,1999年1月初在北京骗取陈某某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汕头市公安机关查扣洪明如的人民币105万多元、港币31万多元发还被骗人许某某;查扣人民币2万元、港币5万元发还被骗人郑某。
■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