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让别人发财求自身发展
千阳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本报讯 为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千阳县本着“让别人发财,求自己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简化投资置业手续,且在用地、税收等各项费用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让利。
主要优惠、让利政策包括:外来客商兴办企业,所需土地地价按照县政府公布的不同区域基准地价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征用管理费、统征费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优惠30%;外来客商从事农、林、水、牧生产和综合开发,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县外投资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不超过两个小时,不收一分钱。同时,对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并免收各种证照工本费;外来客商兴办各类生产企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暂住人口登记费、取水《许可证》等多项费用。经营期在10年以上项目,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两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外来客商购买资大于债的企业产权,可就净资产优惠20%。一次性付款困难的,可先付50%资金。购买资不抵债的企业产权,实行零资产划拨,零以上债务剥离挂帐,用新企业实现的所得税逐年消挂补;对引进独资项目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奖励引资者投资总额的2%;引进合资项目,奖励引资者双方投资总额的2.5%。引进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奖励引资者引进资金的3%。本报记者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