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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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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见义勇为应立法

近年来,北京、江苏、福建、辽宁、云南、四川、宁夏等7个省区及深圳、广州、武汉、太原、唐山、哈尔滨、淮南等7个城市陆续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和人们思想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后果。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不少省区与城市相继制定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这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制的日趋完善。

全国各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范围毕竟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内,实施起来有较大的局限性。近年来,全国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可以说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全国性法律,势在必行。我们相信通过各级人大部门的关注和努力,一定能促成全国性的见义勇为保护法规的出台。 (袁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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