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临邑推行职工工资协商制
据《山东工人报》近日,山东临邑克代儿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代表400多名员工,与企业行政领导签订了一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协议书对职工的最低工资、工资发放时间、年平均工资增长比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临邑县已有28家企业实行职工工资协商制度,这些企业的职工都能按月领到协商工资,没有出现过拖欠现象。
临邑的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后,职工工资由原来国家统管转变为完全由企业自主确定,但由于企业在确定工资时往往忽视职工意见,影响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在个别企业还成为劳资纠纷的焦点。为此,从今年年初开始,临邑县总工会逐步在全县企业中推行工资协商制。具体办法是: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行政方充分协商,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各岗位工资线、工资发放时间和形式、加班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协商内容在征得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书,协议一般一定3年,还要报县总工会和劳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