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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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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告和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百事通先生:

请问,工伤的报告和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希能予以解答。

神木吴科昌

吴科昌同志: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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