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白水县法院在审理,执行蒲白局白水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白水矿十二万元,该矿称法院占用四点六万余元,向法院讨要两年无果,弄得他们哭笑不得——
“谁能告诉我 是对还是错”
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周边角煤巷采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白水县法院(1997)白经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法院以渭中法经终字(1998)21号民事判决:撤销白水县人民法院(1997)白经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即白水矿偿付冯晓平打溜煤眼等计人民币136393.25元;判决白水煤矿偿付冯晓平打溜煤眼等费用67778.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结清;一、二审案件诉讼费17600元,由白水矿负担12600元,冯负担5000元。白水县法院以渭南中院的判决向白水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白水县法院从蒲白矿务局内部银行白水矿办事处强行划走白水矿资金12万元,加上原交该院诉讼费7200元,共计127200元。而白水矿实际应交案件执行费、诉讼费共80378.5元。从以上情况看,白水县法院占用白水矿资金46821.5元。
由于煤炭市场长期疲软,煤矿企业经营困难,白水矿资金困窘,职工工资长期不能兑现。无奈,白水矿把“讨债”列入重要日程,并派一名科级干部从去年初开始负责向白水县法院讨要。他先后20余次奔波于白水县或打电话找院长、找执行庭长,但两年多时间均无果。
今年7月份,渭南市相关部门来白水县法院检查工作,白水矿将白水县法院利用办案之机占用矿46821.5元的事实反映给市检查组,当时答复让等电话,但至今仍无音信。 校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