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云南向刑讯逼供顽症开刀
据《检察日报》刑讯逼供是执法活动中的顽症,为进一步解决刑讯逼供等执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出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推出了贯彻《决定》的八项措施。
这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和查获收缴赃款赃物等扣押物品收缴保管移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程序法和中政委四条禁令,以及高检院关于办案工作的九条禁令,坚决禁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决不护短;健全和完善办案制度,坚决纠正超期羁押;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