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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继续委托省职监总站行政执法
本报讯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维持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省物价局继续委托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从2000年11月1日起至2001年5月31日止,检查处理陕西省境内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日前,省物价局向省职监总站下达了《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书》明确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一、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二、违反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委托书》明确这次省职监总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限是: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委托书》还明确,对生产企业、国家机关收费、较大的有偿服务收费等单位的检查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委托。
(刘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