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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2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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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金:少了些

厂长、经理承包企业,大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交多少呢?多数也就是“意思”一下而己。近段时间笔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在8名厂长、经理中,交1500元的1名;交1200元的1名;交1000元的2名;交700元的3名;交300元的1名。

交这么一点“风险抵押金”是否适当?当然太少了些。某厂长说:几百元,“小儿科”。我一年吃的、抽的、耍的、游的费用,少说也要几千上万元。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如今一些人就是盯准了“风险小”甚至“无风险”这一点,不管手中有无“金刚钻”,“瓷器活”照揽不误,想方设法地往厂长、经理的位子上爬。搞得企业负债累累,举步维艰,但他们却肠肥了,兜满了,最后连“抵押金”也以种种借口要回了,然后屁股一拍便溜之大吉了。

由此不禁想到前些时候在报上读到的一则新闻:湖南省泌阳县农民王义堂承包了县水泥厂,交风险抵押金1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企业亏损了,抵押金没收;盈利了,全退,还可按3%的比例得到奖励。结果,王义堂救活了这家12位厂长都未治好的水泥厂,当年创利税就达70余万元,职工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

王义堂抵押的10万元“风险金”够分量,给他带来的“风险意识”、“危机意识”也是显而易见的,所取得的成绩更是显著的。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否从中受到启示,把厂长、经理们的“风险抵押金”提高一些,让他们也真正感受到“风险”呢?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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