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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02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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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货凭证要详填快寄

编辑同志:

近个时期,西安西站连续收到多封货主信件,谈及货物到站台领货难的问题。现借贵报一角,谈谈货主领取到站货物的问题,以引起大家注意。

铁路部门规定,货主领取到站货物须有“领货凭证”。发货人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为单位的须持本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领货者并带自己的身份证。但在现实中,货主常因无“领货凭证”造成取货难。铁路部门还规定:领货人不能提出“领货凭证”的,由车站同意的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方可领取货物。所谓“有担保能力企业”,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由站方验证认可的企业。找担保企业难,认定企业有无担保能力不易,而市场经济讲的是时间效益,货主不能及时取出到站货物(商品),必然影响商品的市场流通,受损失的还是货主自己。

领货难的原因,一是货主在发站发货时,不能尽快把“领货凭证”传递给收货人;二是发货人用信件邮寄“领货凭证”时,粗心大意将收信人的地址、邮编或姓名写错、写别、含混不清,收货人收不到“领货凭证”。

我们提醒货主,发货莫忘取货时。发货人的托运手续一经办妥,应尽快把“领货凭证”用邮政“特快”信件寄给收货人,并把收信人的地址、邮编、姓名写准确。在填写货票和领货凭证时,要与货物的品名、件数及运输号码相符,与收货单位名称或收货人身份证相符,否则,领货仍将遇到麻烦。 西安西站:丁凯 许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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