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宁强县在实施为人民办实事的工程中遇到难题,县建设局被企业推上被告席,他们不明白——
办好事为什么得不到职工支持
日前,记者在宁强县采访时,该县在进行旧城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颇引人关注。
今年初,宁强县为改善招商引资和居民生活环境,进行旧城改造,兴建人民广场,此项目作为县上今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宁强县银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广场招待所正好在工程施工范围之内,需拆除。在拆除补偿和职工安置问题上,该公司未能与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此事已对簿公堂。
宁强县银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县饮食服务公司,1998年改制,41名职工以买断工龄款和筹措的资金购买了企业全部资产,组建成股份公司。广场招待所是该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和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年初,负责改造工程的宁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口头通知银桥公司,拆除广场招待所。在拆迁补偿和职工安置方面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设局在招待所门前进行了施工,营业门面房前填方达1米多高,三面被围,夏季屋子大量进水,客户纷纷搬走,现招待所已濒临关闭。后来又几经协商,均未成功。
8月3日,宁强县建设局下达了宁建裁字(2000)4号裁决书,对广场招待所以827657.14元实行买断产权处置,其中60万元划归社保局用于离、退休职工安置。此裁定书一出,引起职工一片哗然:“买断产权为什么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建设局有什么权力分割企业资产?”“没了营业场地,我们怎么生活?”……
银桥公司当即提出两种回迁安置意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按照“拆一还一作价补偿,就地和异地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或者恢复企业国有性质,职工由政府进行安置。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一间房可给”“恢复国有企业办不到”。
8月16日,宁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宁政字(2000)56号文件《关于责令宁强银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拆迁房屋的决定》,限五日内拆迁完毕,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银桥公司只得将县建设局诉至法院,现招待所还孤零零地矗立在广场一角。
银桥公司职工告诉记者:“我们也希望宁强县城变得漂亮,政府为人民办好事我们是支持的,可是也不能让我们没了工作,能不能考虑一下职工的利益呢?”
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是头等大事,维护职工利益关系到大局的稳定,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宁强县有关方面所面临的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