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仲裁未履行导致争执警方介入引发新诉讼
因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未能履行,女职工张连舫与所在企业的领导发生纠纷,由此导致警方介入,并引起一场至今未了的行政官司。这其中究竟孰是孰非,缘何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如此波澜难平?此事在留给人们许多困惑的同时,也催人深思。
张连舫是铜川市农机公司营业室收款员。今年1月17日,农机公司以“挪用公款2000元,几次收款不盖章”为由,对张连舫作出“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理决定。张连舫对此不服,于3月6日向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张连舫于1998年8月将一笔2000元的预付货款从别的收款员处取出,自行保管至1999年6月17日付款方结账时止。仲裁委认为企业不能仅按惯例或常理对职工进行处理,应有政策、法规依据。据此,仲裁委于4月12日作出了当事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农机公司补发张连舫停职期间全部工资的仲裁裁决。裁决下达后,农机公司始终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月30日下午,张连舫与其爱人来到公司董事长王忠文的办公室,要求公司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结果与王发生争执。争执中因有动手行为,王忠文受了轻微伤害,遂住院治疗。5月24日,铜川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张连舫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赔偿1444元的第003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
对这两份裁决不服的张连舫遂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城区分局所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6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城区分局所作的(2000)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第003号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依法予以维持。
依然不服的张连舫又向铜川市王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次,王益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市公安局的复议结果大相径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中所认定的张连舫殴打王忠文的事实成立,故而王忠文的经济损失与张连舫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不应由张连舫予以赔偿。8月31日,法院判决撤销城区分局(2000)第48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第003号赔偿经济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城区分局法制科郝彩霞警官说,在笔录中张连舫承认对王忠文有动手行为,而且王忠文的伤情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等可以佐证。郝警官认为,农机公司未能履行仲裁裁决固然不对,但张连舫殴打公司领导,扰乱办公秩序显然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区分局在这件事上所作的裁决,不仅认定事实清楚,而且处罚适当。据悉,城区分局已向铜川市中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开庭审理。
风不止,树难静。一场普通的劳动争议却演绎出一连串的官司,最终连公安执法部门也卷了进去。试想,如果企业和职工个人都能在尊重对方、尊重法理与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平和而积极地去处理双方之间的争执,是不是就能避免这种纠纷呢?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