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谁来揭开郭毓泉老人受伤之谜”初有谜底
三峡坝区公安分局调查结论:无证据证明有故意殴打行为
本报10月20日刊发了《谁来揭开郭毓泉老人受伤之谜》后,引起了较大反响。近日水电三局转来了湖北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坝区分局11月8日《关于郭毓泉报警情况的调查结论》,谜底初被揭开。
据该调查结论所表明的事实是,2000年2月26日15时许,公安局八河口派出所接郭毓泉的电话报警:“我在20小区水电三局三分局院内被人殴打”。接警后,该所民警万晓东、沈巨鹏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对报警情况作了调查,后该所又成立专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查明了具体情况,其调查情况如下:
“2000年2月15日上午,郭毓泉到水电三局三分局找党委书记付胜利同志,要求给其子郭伟调换工作未成,又于当日中午13时30分找到该分局原局长焦继轩的办公室。”当时焦局长、付书记等人正在开会研究工作。郭进焦局长办公室后,要焦局长调换其子的工作。焦局长对郭讲“第一,我和你没有什么讲的,该讲的我都对你讲了;第二,你没有权力闯我的办公室;第三,我正在开会,请你出去。”郭不出去,致使会议无法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焦局长给该分局办公室打了电话,叫来了办公室主任张华民和保卫干事任玉林,将郭推出局长办公室。在办公楼过道上,郭大吵大闹,使整个办公楼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张华民和任玉林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郭强行抬下办公楼。郭在局大门口吵闹一阵,因无人搭理,于15时许离开分局,回到其子的住地。之后,在21时许,郭自感身体不适,让其子给坝区急救中心打电话,由救护车将其送到急救中心治疗。急救中心医生对郭的伤情诊断为:“1、多发性软组织伤;2、Ⅰ级脑外伤(后经派出所调查,当时因郭称头晕,但无脑外伤。医生是应郭的一再要求作出的)”。
“2000年2月26日14时30分,郭再次到三分局找书记,其子郭伟也去了。当时付书记等人在办公室开‘文明施工考评会’,分局工会主席魏彦智对郭说:‘我们正在开会,你到隔壁办公室稍等一下’。郭带其子出去没有几分钟,又推门进入,非要解决其子调换工作的问题,并不听任何人的劝解,大吵大闹,使考评会无法进行下去。鉴于这种情况,保卫干事任玉林、姬广建采用推、抬的方式将郭弄到楼下。之后,郭报警。”
“八河口派出所调查专班对郭毓泉报警情况进行调查,经访问大量现场见证人证实:无任何人对郭毓泉实施殴打行为,郭毓泉所述被他人殴打一事因无证据证明,故不能成立。”
“2000年8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检察院和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对郭毓泉的活体损伤程度作出鄂高法技医鉴字(2000)第53号复核意见书,其结论为:
1、郭毓泉2000年2月15日右胸、肩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鉴于郭毓泉右眼后发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与2000年2月15日外伤无直接关系;根据现有材料也不能确定郭毓泉2000年2月15日外伤致其右眼视神经挫伤。所以我们不宜评定郭毓泉右眼的损伤程度。”
三峡坝区分局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及建议是:
“1、任玉林等人在2000年2月15日和26日先后两次将郭毓泉推、抬下办公楼的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有故意殴打郭毓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八河口派出所决定:不予立为治安案件。故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2、郭毓泉于2000年2月15日右胸、肩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我们分析有可能是任玉林等人在推、抬过程中造成的。
3、郭毓泉若认为任玉林等人对自己造成损伤,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宜昌市公安局督察部在致水电三局“关于澄清事实的情况说明”中声明:“经我们查证,有关法医工作人员不存在作弊行为,也没有受到查处。” ■委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