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11月17日
维权之页
03

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效

百事通先生:

请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效限制? 咸阳 李娜

李娜同志:

现对你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时效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间规定,它包括申请时效、受理时效和调解时效三个方面。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3)第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时效限制。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对于申请的劳动争议应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