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莫让职工的合法利益停留在纸上
109名职工上诉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清偿集资款纠纷一案,在历尽曲折、经法院判决后,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得不到执行。焦急万分的职工强烈呼吁,别让他们胜诉的官司永远只停留在纸上!
这起官司的由来比较复杂。1990年起,汉江机床铸锻件厂先后3次向本厂职工发行“厂内债券”共计25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在第三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兑付期间,汉江机床铸锻件厂即于1992年8月与汉江机床厂合并,合并后的新企业仍称为汉江机床厂(即总厂),原汉江机床铸锻件厂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总厂享受和承担。1993年5月17日,合并后的总厂又发行了厂内债券200万元,利率为年息12%,期限一年。同年5月24日,总厂发出了“发放厂内债券”的通知,确认了对原汉江机床铸锻件厂合并前1992年1月以后所发行的“厂内债券”的利息支付方法,支付了到期债券的利息,并将本金转为1993年所认购的“厂内债券”凭证。1994年到期的债券,总厂支付利息后,均在原售凭证上加盖了“利息已付”的认可章。1995年1月,厂内债券又到期后,由于厂内资金紧张,总厂遂决定将到期的厂内债券再延期1年,利率为年息15%。但此后,总厂再也未给职工退还过本金和支付过利息。这样,汉江机床厂共欠原汉江机床铸锻件厂109名职工的债券本金为446400元。
由于迟迟无法得到债券的本金与利息,109名职工迫于生活,便具状法院要求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由汉江机床厂更名为此,以下简称汉江机床公司)偿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尽管这起官司在受理、审理的过程中历尽曲折,汉中市中级法院还是于1998年9月4日作出了较为公正的判决。
另外,1997年11月28日,汉江机床厂与星宝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意向性协议。1998年1月13日,省计委对省机械工业局报批将汉江机床厂所属原汉江机床铸锻件厂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星宝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经营的报告予以批复同意。为此,汉中市中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星宝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追加为109名职工上诉汉江机床公司清偿集资款纠纷一案的被告。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星宝公司偿付原告债券本金446400元及利息(利息利率以债券约定的标准分段计算);被告汉江机床公司对此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汉江机床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费6909.48元。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已生效的判决却一直得不到执行。1999年2月,汉江机床公司与星宝公司的经营协议终止,依据法院判决,汉江机床公司应对109名职工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清偿所欠债务。同年3月15日,109名职工向汉中市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汉江机床公司实施强制执行。但由于汉江机床公司与汉江机床铸锻件厂之间的资产清算问题、债务转移问题等种种复杂的原因,法院一直无法在现实状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据记者了解,汉中市中院对此案的执行情况十分重视,该院执行庭巫德贵庭长多次赴西安就执行问题与省机械工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目前,汉江机床铸锻件厂已停产两年,职工生活异常困窘。无论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一问题的确需要早日予以彻底解决。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