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改制应在法定的程序上依法运作,然而眉县远征胶鞋厂却在选举出资者代表大会上,将128名在外自谋出路的正式职工排除于选举会外。此举不免使这部分同样是企业出资者的职工愤愤不平——
为什么剥夺我们的选举权
眉县远征胶鞋厂在不久前召开的选举出资者代表大会上,未正式通知100多名在外自谋职业的职工莅会参加选举,引起了这部分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愤怒地认为,如此做法不仅剥夺了他们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而且这样的选举结果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职工的真实意愿呢?
眉县远征胶鞋厂是家县办集体企业,于1998年3月宣告破产。破产前,企业在册正式职工235人。在破产前后,陆续有一大批职工离厂自谋出路,目前全厂仅剩下正式职工107人。为了实现生产自救的目的,远征胶鞋厂在今年进行了改制。11月23日,鞋厂召开了全体正式职工大会,选举出资者代表。然而参会的仅有在厂的107名职工,未参会职工128人。对于召开这次会议,改制领导小组并未正式通知在外职工,仅仅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下午,在厂生产区、生活区门口张贴了通知,让“厂外未上班的正式职工相互转告”。选举出资者代表是关系到企业前途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可这次选举却将128名职工排除于选举会外,这不免引起了厂外职工的一片哗然。他们困惑不解的是,自己究竟算不算鞋厂的职工,为什么连开会选举的权利都没有?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在职人员235人安置费1887860元(总工龄年2756年,每工龄年安置费685元);公司设法人股、职工个人股、员工复合股三种类型,其中员工复合股是资产安置费折算的基础股份,股份采用资产安置费1个工龄年为1股,每股685元。也就是说,在厂外自谋生路的128名职工也是企业的出资者,也有自己的股份,可他们却没能参加这次意义重大的选举大会。
对此问题,眉县工业总公司在一份“关于远征胶鞋厂改制中选举出资者代表的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中是这样解释的:11月23日参会职工计107人,未参会职工128人。在这128人中,首先应剔除1997年底以前未办任何手续已离厂的24人,吃劳保10年以上的4人,自动离职3人,吃空名10人,退休3人,调离的1人,计45人,按选举参会过半要求,235人减去45人,即190人的之半为95人,而实际参会已达107人。其次,在未上班的128人中,除上述45人外,还有至1999年底未上班49人,又有今年1月至9月底请病假、休产假、外出打工、请事假34人。这份情况说明材料最后认定:这次选举出资者代表的职工大会是合法有效的。
远征胶鞋厂党支部书记赵崇厚对记者说,选举大会是按照工厂运行规则进行的。记者不解的是,企业改制依据的究竟是《公司法》呢,还是所谓的“工厂运行规则”?
“有关方面”对选举大会未正式通知厂外职工参会的另一层解释是:企业之所以能存在至今,是与现在上班职工的维系支撑为根本的。对此,厂外职工认为,在厂上班的职工的确为企业的维系起了支撑作用,但他们这些厂外职工,有的是在企业停产、破产的情况下而被迫离厂的,有的则因病因事而长期请假,无论怎样,他们依然是鞋厂的职工,不能以那样或这样的藉口与理由,来剥夺他们应有的权利。他们坚持认为,11月23日的选举出资者代表大会是不合法的,选举结果是不公正的,并不能真正体现全体职工的意愿。为此,他们强烈要求重新召开选举大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对企业实施改制,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政治权利。 ■本报记者 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