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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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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遗案

两年前,广元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一名涉嫌销售假、劣药品的赤脚医生作出了暂控处理;两年后,这名医生把对他作出暂控处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执法机关对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撤销对他作出的暂控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赤脚医生的一纸诉状不仅让执法机关感到意外和震惊,也引起了市民们的普遍关注。

1998年7月15日,剑阁县白龙镇三湾村卫生站医生李金华从成都购进一部分药品。16日上午10点左右,剑阁县卫生局、广元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药检所)、广元市刑警支队二大队的执法人员,以李金华涉嫌销售假药为由,将李金华押往白龙派出所,并查封了李金华存放于家中及隔壁邻居家的所有药品。在被查封的药品中,执法人员发现除人用药外,还有一部分是兽用药。同时,执法人员还了解到,三湾村卫生站虽有剑阁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李金华却没有办理医生执业证和经营药品许可证。执法人员决定对李金华行医处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但因李金华此时已被抓走,现场只有李金华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在家,于是执法人员就让李金华尚在某卫生学校读书的女儿,年仅17岁的李某代李金华在广元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抽验凭证上签了字。当天下午5点左右,执法人员将李金华及其药品一并送往广元市卫生局药检所。16日,广元市公安局以李金华涉嫌销售假药为由,作出了广公拘字(1998)111号刑事拘留决定,将李金华羁押于广元市看守所。17日,广元市卫生局药检所对李金华作出了(广)卫药控字(1998)第060号药品暂时控制决定。同时,广元市卫生局将该暂控的药品全部交给广元市公安局。1998年8月12日,广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又委托广元市卫生局药检所对所扣药品的真伪进行鉴定。很快,广元市卫生局药检所对送检的13种药品进行了检验,其检验结论为:所扣押的药品经抽检有11种假药,2种劣药。于是,市公安部门和药检所对这批暂控的药品进行了销毁。广元市公安局将李金华刑拘至1998年8月12日(共刑拘27天),在李金华取保候审后将其释放。

1999年12月底,广元市公安局对李金华作出了行政赔偿协调书。

今年6月20日,李金华突然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广元市卫生局(广)卫药控字(1998)060号药品暂时控制处罚决定,请求判令广元市卫生局、广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广元市医药局)赔偿自己被销毁药品的损失费,退还药检所罚款5000元,药检费6000元,自己几年来向有关部门申诉所花费的车旅费2000元,承担该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并要求被告在《广元时报》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上)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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