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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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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经二路综合商店营业用房拆迁后,数十位职工被轻易打发回家。他们苦苦等待六七年,直到原址大楼落成,却无法重返工作岗位。检查机关介入后方发现——

这个经理的“胃口”实在大

宝鸡市经二路综合商店原经理黄桂花伙同丈夫毛有明,趁拆迁之机大肆鲸吞集体财产91万元之巨,致使数十名职工丢了饭碗、生活无着落。日前,这二人终于被绳之以法。

经二路综合商店于1985年成立,属集体性质,黄桂花参与了商店的筹建,并从开业之日起一直任经理。商店有两处营业用房,一处于1992年拆迁,黄对外声称属国家无偿征用;另外一处于1994年拆迁,数十名职工每人总共只领到了150元生活费和几斤毛线,就被遣散回家。

职工们翘首以盼,苦苦等待返还营业用房重返工作岗位,以缓解生活窘迫。6年过去了,商店原址上大楼早已落成,可就是没有通知人上班,多次找到黄桂花,都被她以种种理由搪塞。在饥饿中挣扎的职工愤怒了,他们到市区有关单位上访。

今年7月,渭滨区检察院收到信访部门转来的案件,反贪局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经查帐发现漏洞百出,到南方城市进货,发票却是本市某单位开的,有的百货发票竟是旅游公司开的……这些无法查证的单位给侦查工作带有困难。

既然是拆迁,那么商店去哪里了?专案组转移侦查视线,开始从查找商店去向入手。从拆迁单位查实:1992年拆迁的营业用房补偿了两套住宅,一套为黄桂花居住,另外一套过户到其女儿名下。1994年拆迁时,双方达成协议,在商店原址上按拆一返一的原则安置,给职工过渡期生活补偿9万多元。新楼建成后,黄以3400元/m2的市场价将返还的200余平方米营业面积卖给了拆迁单位,另外拆迁单位再支付16万元的过渡期职工生活补偿费。黄桂花又以优惠价格购买了7套住宅,花去49万余元。1999年初,拆迁单位与黄桂花结算完毕。至此,经二路综合商店的两处营业用房被黄桂花及其丈夫毛有明置换成9套住宅和51万元退款,全部中饱私囊。

专案组查证,拆建以后,经二路综合商店的财务帐、职工档案及库存货物不翼而飞。在与拆迁单位签协议及交涉过程中,始终是黄桂花和丈夫毛有明(非本单位职工)一手操办。屋子到手后,为了堵住知道内幕的会计和出纳(2人另案处理)的嘴,给每人一套住房和3万元现金,2人并在黄桂花的授意下做了假帐。其余几套住房都被卖掉,所得款项全部搂进自己的腰包。

专案组审讯黄桂花时,她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却百般狡辩两处营业用房是她私人房产,拒不认罪。

为了对付调查,他们与会计和出纳订立攻守同盟,同时三次找到营业用房以前的房东,出了3万元收买为其作伪证,证明这两处房产是自己所有。原房主不为金钱所利诱,严辞拒绝做伪证。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雪亮的眼睛,专案组深入调查,找到了原房主及其他证人,又从房管部门找到铁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清清楚楚载明,经二路综合商店产权属集体,而并非黄桂花个人所有。

今年11月1日至2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座无虚席,400多人旁听了此案,接受了一次活生生的警示教育。

法院认定,黄桂花贪污总额为912624.67元,个人侵吞675827.77元;毛有明参与贪污数额为428385.51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长达13页的判决书宣告了他们的下场:黄桂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毛有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回住宅5套及赃款132162元,返还经二路综合商店。

此案到这儿也许可划上句号,但却留给了人们更多的思考。经二路综合商店作为集体企业,本应由职工民主管理,但据专案组的人介绍,该店从来没成立过工会组织,拆迁补偿、安置职工等涉及职工利益的大事从没开过职代会,全由黄桂花和毛有明倒腾。可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何等重要。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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