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何不效法“纠正性广告”
编辑同志:
目前虚假广告有泛滥之势。广大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但是,为什么虚假广告会“长生不老”,治而不灭呢?一方面是个别广告媒体受利益驱使,为虚假广告开了绿灯,充当了害人帮凶角色;另一方面是有关管理部门缺乏“治病”良药,使虚假广告“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据闻,在美国,人们很少看到虚假广告,因为在美国有种“纠正性广告”,就是专门对付虚假广告的。具体操作过程是,只要有人举报广告有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就罚该公司(企业)再做六个月的“纠正性广告”,即,要求该公司或企业揭露自己的广告有假,说产品质量吹牛,劝大家不要买这种产品。而这种“纠正性广告”,收费标准是前一次广告的一倍。
笔者提起美国的“纠正性广告”,并不是说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而是觉得这种“纠正性广告”倒不失为根治虚假广告的一剂良药,有关部门不妨借鉴之。 ■铜川读者 潘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