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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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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主任心肠太黑贪污公款被判无期

本报讯 一个小小房管室主任,竟在售房和购买材料过程中做起手脚,将三十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日前,该房管主任被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997年1月至1999年11月,时任郑铁局西安铁路分局路阳建筑段房管室主任的金志强,在负责宝成线修建职工住宅楼售房工作期间,将售房款中的278022元占为己有。

1999年4月,金志强伙同他人,在为略阳建筑段购买瓷砖过程中,虚开假收据,入帐报销,金将其中的43000元占为己有。

1999年7月,在未经建筑段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金志强伙同他人将该段装修房屋的剩余瓷砖出售一部分,得款46000余元,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法,把出售瓷砖中的30000元以补贴、奖金的名义进行分赃。金从出售的瓷砖中共侵吞14000元。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掌管收取职工住房款等便利条件,侵吞、骗取公共财产,价值33502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崔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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